
买过房的朋友们都清楚,一套房价格动辄几十甚至上百万,这些钱足以耗尽家庭多年积蓄,甚至还会背负巨额房贷。由于房子价值颇高,人们格外重视房产证上的名字,总觉得在房产证上加名就能拥有房子所有权。以前确实如此,然而随着《民法典》正式施行,房子的归属权发生了相应变化。

一、房产证署名≠房子归属
许多人仍秉持老观念,认为房子写谁名房产就归谁,实际上这种观念早已不符合法律规定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不动产权物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必须依法登记才能生效,这是法定公示方式,目的是让外界清晰识别物权归属,进而维护市场秩序。

但登记只是表面证明,并非唯一认定标准,房产证只是名分问题,不能确定其最终归属。要了解房产最终归属,除看房产证名字外,还需结合其他现实因素,如时间节点、出资状况、有无约定等。所以别再只盯着房产证名字,应关注背后的出资证据、协议约定。

二、《民法典》四条规定
1、婚前全款购房
有些人婚前买房,出于对婚姻的忠诚和对伴侣的信任,将伴侣名字加到房产证上,后因感情不和离婚,伴侣想分走房子股票10倍配资,以前或许可行,现在则不同。即便房产证加了伴侣名字,本质上仍属于婚前出资方个人财产,除非双方有明确书面协议约定房子为双方共有,否则名字在房产证上也无法改变其个人资产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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